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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妻重逢老同學滾床單 變成「稱職的床伴」8月04日 00:00 新北市一名30多歲的已婚謝姓女子,前年底參加國中同學會與賴男重逢,兩人卻燃起慾火,自去年4月起多次至賴男土城住處發生性關係,謝女不僅在LINE中親暱稱賴男「歐巴」,還說會做「稱職的床伴」,謝夫察覺怒告,由於謝女坦承兩人是「炮友」又或

人妻重逢老同學滾床單 變成「稱職的床伴」
8月04日 00:00

新北市一名30多歲的已婚謝姓女子,前年底參加國中同學會與賴男重逢,兩人卻燃起慾火,自去年4月起多次至賴男土城住處發生性關係,謝女不僅在LINE中親暱稱賴男「歐巴」,還說會做「稱職的床伴」,謝夫察覺怒告,由於謝女坦承兩人是「炮友」又或謝夫撤告,因而獲不起訴,至於賴男,檢察官則不信他堅稱兩人僅是同學的說法,依相姦罪起訴。檢方起訴指出,已婚謝女前年底參加國中同學會跟賴男重逢,自此跟賴男密切連繫,去年1月初至今年4月底,約每禮拜1次前往賴男土城住處嘿咻,去年12月初,兩人還前往宜蘭礁溪一家溫泉會館開房間。一次「嘿咻」後,謝女還傳LINE給賴男,大談兩人嘿咻心得。謝女:「哈哈!為什麼男生滾床單的時候,都要直接來啊?大的(謝夫)這樣,你也是,前面過程不重要?哈哈(羞)」
賴男:「這……,太衝動了吧,我沒注意到!他也是?」
謝女:「沒有別的意思啦!只是你看起來很冷靜。」
賴男:「如果有不舒服的地方,我道歉!」
謝女:「嗯啊,所以會痛。」
賴男:「是喔,很痛?」
謝女:「跟你倒不會。」
謝女:「是以什麼樣的心態跟我滾床單啊?只是想做而做的床伴?」
賴男:「應該是,想做而做吧,那妳的心態?」
謝女:「喔,因為喜歡啊!」
謝女:「不要喜歡你(賴男)啊,當個稱職的床伴!」
謝女:「如果意外有了,該怎麼辦?」
賴男:「處理掉啊,不然」日後由於謝女行蹤詭異而被丈夫起疑,發現兩人出軌,憤而提告。檢方開庭時,謝女坦承跟賴男是「炮友」;賴男則堅稱兩人沒交往,也沒曖昧,僅是單純同學關係,但檢方基於兩人火辣的LINE對話,不採信賴男說法,起訴賴男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【小編推薦】
【中廣案】57億交易疑涉弊 2巨頭限制出境參閱更多

【中廣案】57億交易疑涉弊 2巨頭限制出境
8月04日 02:20

(更新:新增案情及強制處分結果)
三中案再掀波瀾!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曾調查國民黨三中弊案,最後認定無犯罪事證簽結。不過北檢陸續接獲檢舉,在特偵調查的基礎上抽絲剝繭,先於中影案查出前立委蔡正元涉嫌五鬼搬運A走3.7億減資款,將他收押;又查出中廣交易案,當時除趙少康外,還有其他買家條件比趙還優,但國民黨的中投公司卻選擇趙,疑涉損及股東權益,動機似不單純,北檢昨並首度約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等7證人,另以被告身分約談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、總經理汪海清,複訊後凌晨將張、汪以涉犯背信罪嫌均限制出境、出海、限制住居。當2人步出法警室記者追問張「檢察官認為你還是有背信的行為,這樣子的處分您覺得委曲嗎」,張邊走邊說「我沒有意見」,記者再追問「中廣是一個假交易嗎」,張則不發一語。不過稍早張私下意有所指表示,「換了政黨,想法就不同了,今天來這裡,就是把所有知道的事,完完整整的告訴檢察官,協助他們釐清事實,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,像94年的地價,當然跟現在有很大的差距,出售給趙少康先生當然也有所考量,絕無違背股東的利益。」而趙少康昨下午先被送往北檢時,強調他是證人,記者問他為何是來作證?趙少康卻說:「原告馬英九,我是證人。」記者訝異再追,趙少康才出示傳票,顯示馬英九其實是「被告」。至於檢察官為何傳趙作證?趙說:「我也不知為了什麼事,可能是三中案吧。」晚間近8時許,趙少康以證人身分請回,趙走出地檢署時態度大方,他表示:「我們取得中廣是經過正當的程序,而且我的出價是最高的,很多人說我們2億買57億,不是,我們2億是買10億的媒體,而且2億是訂金,之後分5年把它付完,有人說我們是無本生意,這腦筋壞了,什麼叫無本生意,我們是要付錢的耶!我們是要辛苦經營的耶!」趙舉例子指出:「比如我是計程車司機,我跟銀行貸款或是車行給我融資買一輛計程車我每天辛苦開去賺錢,賺的錢去付我計程車當時購買的錢,這叫無本生意嗎?計程車的心血就不是心血嗎?」趙談到最後,氣急敗壞罵出「講這些話的人莫名其妙。」趙接著談到他接中廣之前,中廣從民國1996年起,年營收從13億多降到6...參閱更多

為了1萬2紅包 親家母撕破臉新人也離婚
8月04日 00:02

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前年5月和張姓女友結婚,婚前卻因準新娘要他準備2個紅包給岳父母,讓準婆婆大怒,婚宴當天當眾對新娘家人擺臭臉,新人也因此撕破臉,張女在婚宴隔月離家出走,張男怒控女方違反婚約,向女方求償聘金及結婚花費87萬餘元;女方則反控男方遲遲不登記結婚,「藉結婚之名,行召妓2月之實」。一審認為女方並非故意不履行婚約判免賠,但台中高分院認定雙方合意解除婚約,張男有權取回聘金,逆轉改判女方需吐36萬定讞。法官並在判決中指出,根據雙方說詞,可見雙方父母交惡,都是因為婚禮前2天張女要求張男準備2個不過每個6000元的紅包給女方父母,因此讓準婆婆感到不悅,但法官認為,結婚是新人終身大事,區區2個紅包,金額不過1萬2000元,而且女方嫁給男方後,也有回敬男方媽媽6000元紅包,如此計較金錢,卻忘卻永結同心之意,怎可能成就好姻緣?這起事件起因於,張男提告控訴,和張女在2014年10月交往,隔年5月訂婚,5月底就結婚宴客,沒想到婚後第3天歸寧時,岳母卻以張男母親在婚宴當天擺臭臉、沒向女方親友敬酒為由,詛咒兩人「沒有好結果」。張男不滿張女當時在場不僅沒有制止,隔月甚至離家出走,還傳line表示自己不適合婚姻生活,要解除婚約,因此提告追討結婚花費、聘金及婚宴、精神慰撫金以及婚宴當天給女方父母的1萬2紅包等,共計87萬9300元。張女則反駁,宴客隔天起,就和張男住在同個屋簷下,還在男方家中開設的鎖匙店當店員,但張男卻遲遲不和她辦理結婚登記,簡直是「藉結婚之名行召妓2個月之實」。她並控訴,迎娶前2天,她請張男包2個不限金額的紅包給她的父母報答養育之恩,張男卻告訴她,媽媽很生氣,覺得女方家人一直在要錢,要她自己有心理準備。張女還說,結婚前1...參閱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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